注冊資本認繳制什么時候實行
一、注冊資本從什么時候執行認繳制 認繳制是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的修訂決定規定的。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從甘肅始執行的。 從理論上講,一元錢辦公司是可以的。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改革后,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冊資本認繳制什么時候實行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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