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制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注冊資本認繳制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注冊資本認繳制年限沒有限制的,由股東自己約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冊資本認繳制年限是如何規定的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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