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規定
注冊資本時一個公司十分重要的一個內容,它關系到公司之后很多的發展情況,在現在對于資本制度已經發生了一定的改變了。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規定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規定 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并與2014年3月1日始正式實施。 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特點 一是減少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切實落實企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事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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