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最低是多少
一、申請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最低是多少? 法律上并沒有對資金有明確的要求,文件上只有這樣的描述: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范圍包括符合規定標準的企、企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 2、從事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以上的納稅人。其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包括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批發或零售貨物以外的銷售額超過50%)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 (2)已的小規模工企會計核算健全,實際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 (3)新成立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財務力量較強,會計核算健全的企。 (4)具有經營權的企。 (5)持有鹽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批發的企。 (6)加油站。 3、總分支機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在同一地(市)的,由總機構統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并統一申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的小規模企,連續12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須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5、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法律依據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申請一般納稅人的程序和相關要求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在申請時,可以提交相關材料以及自身的證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辦理,對于一般納稅人的注冊資本應當由法人進行合法的認定,并按照自身建設和發展的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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