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的條件及公司減資程序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規定,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減資條件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1、公告45天以后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執照副本復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執照復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復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注: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公司減資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方法 減少出資總額 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減少各股東出資 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減資的條件及公司減資程序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