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注冊資本不得認繳?
在企成立之初,股東出資往往是企的全部財產,其繳付的出資應當能夠承擔企成立和啟動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而注冊資本認繳并不等于不繳。實施認繳制后,股東也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那么哪些行注冊資本不得認繳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哪些行注冊資本不得認繳 以下行不能注冊資本認繳制: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二、怎么確定注冊資本是否已經繳納呢 一般情況下,在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在銀行設一個企銀行賬戶,股東個人從自己的賬戶向公司的賬戶轉入自己認繳的那部分金額,并且在轉賬資金用途上協商“投資款”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些較大型的合作伙伴,為了確認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實繳,一般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關于合作公司的驗資報告。 一般來說,是屬于公司的錢,所以只能公司來花,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等,個人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是要個個人打錢,需要有相對應的發票報銷,或者通過獎金的方式來發放。如果沒有任何報銷依據隨意挪用公司對公賬戶的欠款,是屬于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