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
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 1、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3、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 4、公司分立。 5、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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