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資本可不可以取出來
實繳資本可不可以取出來 是我們生活當中經常遇到的事情,關于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實繳資本是否可以取出的問題,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于糾紛的解決乃至自身利益的維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實繳資金可以取出嗎 實繳資金不可以取出。因為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國《》已經規定了,股東出資后不可以抽逃出資。但是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自己手中的股權轉讓出去。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公司實繳資本規定 以前的政策都是實繳,就是說公司必須先按照注冊資金出資才可以設立。現在出臺認繳制,前期可以先不出資認繳注冊資金注冊公司。并在公司章程里面約定認繳期限。 2014年3月起,公司法調整以后注冊資金取消下限。也就是說以前最低3萬注冊資金現在最低1元就能注冊了。不僅取消下限,還將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想注冊100萬的公司,可以直接章程你寫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時間寫2045年。營執照發下來以后直接寫的100萬。你到2045年再出資。這里的100萬就是認繳,等2045這期間你往公司基本戶存入100萬,拿到入資單辦理報告,再到工商局站上申報入資信息。這時候這100萬才叫實繳。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公司法》的修正案,這是自《公司法》頒布以來的20年時間中第三次修改,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有12處,條文順序也作出相應的調整,其中,將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制度進行了徹底改變,將原注冊資本實繳登記變更為,由于該項制度的變化,從而才生了新的法律問題。為此,本人結合實務,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度下的相關法律問題予以分析。 三、實繳資本多久可以取出 實繳資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時間問題并沒有明文規定,一般來說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來,但是不能隨意抽出,否則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所以說主要自己實繳的資本,該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來了,但是取出的前提是不會影響公司的運營,并且取得其他股東及董事的同意就可以了。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 由上可知,對于實繳資本的取出時間主要是看個人意愿,只要公司成立了,就可以取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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