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并且記載于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營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投資創,降低了企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占用企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成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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