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公告登報幾天
一、減資公告登報幾天 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做出減資決議后30內登報公告,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提出相關要求。 但是對登報次數并未作相關詳細的規定。 二、減資公司應符合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公告需要包含的內容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三、減資主要原因 企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后,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于這種情況。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減資公告登報幾天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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