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公告的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減資公告的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減資公告的日期是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減資需要通知債權人,因為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會使公司的風險上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減資公告的日期是如何規定的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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