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和實繳資本的區別
一、注冊資金和實繳資本的區別 (一)注冊資本。 企要進行,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申請,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有限責任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注冊資本實繳、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的資本必須在營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實收資本可能小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二、關于企注冊資本怎么記賬? 目前在會計人員中,有這么幾種賬務處理意見: 收到首繳注冊資本時:等以后再收到認繳的部分,結轉其他應收款,貸:其他應收款,直至達到認繳注冊數額計入股東其他應收款中,用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來做賬。如果是先購置了資產,發生經營務,應該是借:資產類科目,貸:實收資本。如股東出資支付購入材料,且該批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借:材料,貸:實收資本;如股東用資金購了固定資產,借:,貸:實收資本; 如實股東用資金支付了負債,借:負債類科目,貸:實收資本。股東購買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存貨、管理費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達到一定數額時,結轉一次,結轉到實收資本科目中。認繳的時候不需要做分錄,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投資款,而不是認繳的注冊資本。 三、按注冊資本實繳比例分紅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 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通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余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注冊資金和實繳資本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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