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有什么區別
一、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有什么區別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冊登記既要登記注冊資本(認繳額)也要登記實收資本(實繳額)。公司法修訂后公司注冊只登記注冊資本,不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注冊登記時不要驗資報告了。 這是登記制度的改革,過去是"實繳登記制",實繳資本到位才能登記設立。現在是"認繳登記制",股東認足出資額就能登記設立。 但是,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兩個概念,不能混淆的。而且無論是"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只不過工商局登記不登記的區別。 二、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期限是多久 按照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一)不規定實繳時間,不代表可以不實繳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由此可見股東仍有按照其約定實繳出資的義務。 (二)未實繳期間不代表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內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對外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實繳出資和認繳出資額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到財務的出資額。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有什么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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