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金額和實繳金額的區別
一、認繳金額和實繳金額的區別 認繳注冊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它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于股東認購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繳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繳納。故而實繳資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冊資本。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采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余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 二、認繳出資可以減資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認繳出資時未完全認繳出資的,是不能減資的,要全部出資繳納后,才能申請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認繳資金能一直不交嗎? 認繳的注冊資本不可以長期不繳,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認繳金額和實繳金額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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