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時間什么意思
一、認繳出資時間什么意思 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你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比如:2019年12月1日; 沒有實繳出資的,實繳出資金額可以填寫“0”,或者空白。 二、股權轉讓后,現股東是否承擔出資責任 股權轉讓是發生在股東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是對股權這一財產所有權的變更,受讓人與公司并不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系。且在實繳制下,法律與公司章程僅對發起人股東課以出資義務,無論其持有股份是否已經讓渡于他人或者股權嗣后又流通多次,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情況下均須承擔資本充實責任。 因此《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受讓人僅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時,方承擔連帶責任。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現股東不承擔出資責任為原則,承擔出資責任為例外,判斷標準即為是否明知股權出資存在瑕疵,實務中法院亦根據股權轉讓價格顯著不合理或出讓人明確告知出資瑕疵等作為判斷受讓人是否明知的依據。 三、未實繳的股權是否可以被轉讓 探討前述法律命題的前提是股東是否有權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情況下將股權轉讓。答案顯然是肯定的,由于認繳制下我國法律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無需一次性繳納出資,那么發起人在公司設立并辦理股權登記后即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財產收益權、決策權等,其中當然包括轉讓股權的權利。而《公司法》對于未履行實際出資義務的股東是否有權轉讓股權并無禁止性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僅對公司內部的股權內部任意轉讓以及對外轉讓股權的程序作了概括性規定,亦無但書條款。而公司法作為典型的商事法律規范,遵循“法無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在沒有禁止性規定前提下,股東自然享有包括轉讓權在內的所有基本權利。此外,從鼓勵交易、刺激經濟發展的角度,允許股權轉讓也符合認繳制度出臺的應有之義。否則若必須實繳才可以出讓,也就失去了新《公司法》對資本制度修訂的意義。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認繳出資時間什么意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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