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什么? 1、股東大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多數通過;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4、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后,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于這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