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即公司減資,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消減的法律行為。公司減資分為實質減資和形式減資。實質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資產返還給股東,從而減少公司的凈資產。形式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金,注銷部分股份,不減少公司凈資產。這種減資往往是虧損企的行為,目的是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平保持相當。 《公司法》只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并未將實質減資和形式減資進行區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和程序: 一、股東(大)會作出減資決議,并對公司章程進行相應地修改 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同時,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額。 二、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債務清償擔保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五、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登記手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直接涉及股東的股權利益,同時注冊資本的減少也意味著公司責任財產范圍的縮小,在實質減資時,甚至還直接導致資產流出公司,直接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根據資本維持原則,注冊資本金減少一般不被允許,雖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減資行為采取認可態度,但都規定了較嚴格的減資程序,同時規定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和債權人的利益,違反法定程序的減資,公司股東可以提起訴訟確認減資行為無效或者撤銷公司減資決議;公司債權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減資的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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