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權是什么意思
一、名稱權是什么意思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條的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名稱權專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類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所享有的人格權利,是特定團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及依照法律規定轉讓自己的名稱,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當使用的權利。 名稱的設定及使用是一個社會化的行為,關乎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所以在適用名稱時會受到一定限制:禁止適用持不正當目的而使公眾誤認是他人營的名稱;禁止使用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名稱;禁止使用外國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名稱。 二、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別 1、權利客體不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一切自然人或組織普遍享有;身份權的客體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權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顯差別。 2、權利取得不同:人格權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組織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權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實也可以基于身份行為。 3、權利的存續期間不同:人格權以權利人的生存為基礎,沒有期限限制;身份權既可以是無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隨身份關系的存續而終止,例如配偶身份關系可以基于離婚而解除。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權 死者沒有人格權。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但《民法典》對死者的人格利益給予特殊保護。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名稱權是什么意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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