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設立名稱字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負責核準哪些企名稱? 答:根據《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核準下列企名稱: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名稱: (1)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2)符合《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名稱。 2.企名稱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一般情況下,企名稱由四部分內容組成。即行政區劃名稱、字號(或者商號)、行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行政區劃名稱為企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七類企的企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區劃,即可以申請在企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冠以“國際”字詞的企,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外商投資企,國務院批準的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企,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企。 3.如何申請企名稱預先核準? 答:申請企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統稱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應當載明企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授權委托意見(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權限和期限),并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 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上應當粘貼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名稱不得包含哪些內容和文字? 答:企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5.企名稱不予核準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企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不使用國民經濟行類別用語表述企名稱中的行的企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3)與其他企變更名稱未滿一年的原名稱相同; (4)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執照未滿三年的企名稱相同; (5)與撤銷登記未滿三年的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6)與吊銷營執照未滿三年的企名稱近似; (7)與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企名稱近似(企被撤銷或者吊銷營執照除外);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6.企設立分支機構的,企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根據《企名稱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設立分支機構的,企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企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3個以上分支機構; (2)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與其所從屬的企一致的,可以從略;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的企名稱中的字號;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7.個體工商戶必須使用名稱嗎?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該名稱的登記注冊適用《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8.個體工商戶名稱由哪幾個部分組成?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9.個體工商戶名稱不準使用哪些文字?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3)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4)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5)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6)“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7)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8)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 (9)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10.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哪些情況下不予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 答: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登記: (1)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2)與其他企變更名稱未滿一年的原名稱相同的; (3)與被吊銷營執照未滿三年的企或者被吊銷營執照未滿一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4)與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企名稱相同的。 11.個體工商戶在制作牌匾時名稱可以簡化嗎?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12.預先核準的企或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有多長?期滿后能否延長? 答:根據《企名稱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預先核準的企名稱保留期為一年,經批準有籌建期的,企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留期滿不辦理企登記的,其名稱自動失效,企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機關。 根據《企名稱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保留期滿,申請人仍未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的,預先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申請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滿日前一個月內向登記機關書面申請延期,經登記機關批準保留期可以延長六個月。 13.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丟失的,來辦理設立登記還受理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能補嗎? 答:可以補發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但須全體股東出具遺失聲明或說明,并請求補發。補發后登記機關應依法受理。 14.《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對行政區劃、字號和行有何具體規定? 答:根據《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行政區劃是本企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行表述應當是反映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或者企經營特點的用語。行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經營范圍一致。企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類別用語表述企名稱中的行。 15.哪些企可以申請在企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答:根據《企名稱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以下四類企可以申請在企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一是全國性公司,二是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三是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集團,四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企。 16.具備何種條件的企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答:使用控股企名稱中的字號或者控股企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17.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可以是鄉鎮嗎? 答:可以。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的名稱。行政區劃之后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18.行政區劃可以作為企或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嗎? 答:根據《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19.本草、養生堂、國醫堂、太乙神針等可以做名稱字號嗎? 答:字號不宜與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相混同,否則容易產生權利沖突。某縣本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名稱可以核準;養生堂是馳名商標,不可以做字號名稱;“太乙神針”是一本著名的針灸著作,用于醫療類行做字號不妥;“國醫堂”是北京中醫藥大學融醫療、教學、科研為一體,弘揚和展示博大精深中醫藥文化的窗口和基地,將“國醫堂”用做醫藥行做字號也不妥。 20.“阿凡達”、“花田喜事”、“集結號”、“大兵小將”等電影名稱可以做企名稱中的字號嗎? 答:如果企從事的行與電影或劇本沒有關系,不會引起版權著作權糾紛、不會引起誤解的,可以核準。 21.數字可以做名稱字號嗎? 答:《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企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企名稱中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 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按照《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沒有禁止使用阿拉伯數字,可以核準。但有特定含義的數字,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如“110”、“315”等,不能核準。 22.恩來、瑞環可以做名稱字號嗎? 答: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可以作為字號。但如果與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容易混淆的,不能核準。恩來、瑞環不宜作為字號,但陳恩來飯店、王瑞環燒烤店作為名稱中的字號可以核準。 23.“資本家”、“地主”可以做名稱字號嗎? 答:不可以。在我國,“資本家”、“地主”等有特定的政治含義,不能作為名稱字號使用。 24.某個體戶申請“××縣人小鬼大兒童服飾店”,“人小鬼大”可以做字號嗎? 答:可以。不屬于引人誤解、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是可以核準的。 25.哪些企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類別用語表述企所從事行的?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可以不在企名稱中使用國民經濟行類別用語表述企所從事行: (1)企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5個以上大類; (2)企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26.“科技”能否單獨作為企名稱中的行用語? 答:不能。“科技”作為行過于寬泛,應當明確具體的科技類型,如核定為:絡科技、生物科技、農科技、環??萍嫉?。 27.“文化傳播”可以作為名稱中的行嗎? 答:不可以。文化傳播是一種行大類,一般宜按照《國民經濟行分類》標準中相關的中類、小類核定行。如:演出文化傳播、影視文化傳播等。 28.能否核準“××縣××安防有限公司”名稱,“安防”作為行是否妥當? 答:“安防”兩字行特點不明確,且容易與“保安”混同,但可以核為“××縣××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29.申請設立從事人力資源發的公司,名稱可以叫“××人力資源發公司”嗎? 答:不宜核準。作為名稱“人力資源發”在此是表示行或者經營特點,人力資源發不屬于國民經濟行類別,因此“××人力資源發公司”作為名稱不符合相關要求,不宜核準。 30.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按什么規定核定?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其行表述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分類》的中類、小類行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 31.怡園地板生產廠授權某個體戶經銷“怡園”牌(商標)地板,個體戶申請名稱為:××區怡園地板特約經銷店,并提交了授權委托書。能否核準這個名稱? 答:商標權與名稱權是不同的權利,將商標核準在名稱中容易產生權利沖突。授權銷售是有期限的,如果授權到期或者產生合同糾紛,授權人撤銷了授權委托并認為經銷商繼續使用的名稱侵犯商標權,而另一方卻認為依法核準的名稱應當受到保護,此時工商部門就處于非常尷尬的地步。因此,建議不要將民事授權事項核準在名稱中使用。在授權期限內,可以用其他方式表明是特約經銷商。 32.申請“××縣××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名稱可以核準嗎? 答:可以。在公司名稱中間使用“國際”等字樣的,不屬于名稱“冠以國際”的情形,但該字樣應是行的限定語。如××國際貿易、××國際旅行社、××國際大酒店、××國際購物中心等,受理的地方登記機關可以核定;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以及在名稱前冠以“國際”字樣的,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名稱。 33.合伙企的采礦許可證企名稱也要后綴(普通合伙)嗎? 答:理論上說,采礦證是憑工商機關名稱預核或營執照辦理的,因此應該有后綴。但是沒有后綴的,只要采礦證的企名稱等其他要素與登記機關一致的,也可以認可。 34.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組織形式如何選用?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公司”和“農民專合作社”字樣。 35.企或個體工商戶名稱可不可以核準“××KTV”? 答:按照《企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企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將KTV作為企名稱的組織形式使用,不能明確反映出企的組織結構和責任形式,建議不使用KTV作為組織形式核定。 按照《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因此個體戶不能核準××KTV。 36.企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時,應當向核準他人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資格證明; (3)舉證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署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爭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資格證明。 3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企名稱爭議后,應當如何辦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企名稱爭議后,應當按以下程序在六個月內作出處理: (1)查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企名稱登記注冊的情況; (2)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有關爭議的情況; (3)將有關名稱爭議情況書面告知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一個月內對爭議問題提交書面意見; (4)依據保護工產權的原則和企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38.多個投資人申請相同或者近似的企名稱的,如何處理? 答:兩個以上出資人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名稱,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準。屬于同一天申請的,由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向不同登記機關申請相同的企名稱,登記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準。屬于同一天受理的,由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的登記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機關作出裁決。 39.多個企因已登記的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答:兩個以上的企因已登記的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機關依照注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的企名稱與外國(地區)企的企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我國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原則或者企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40.“溫馨煮憶”餐廳與“溫馨”酸辣粉小吃店是否構成名稱近似? 答:從字號看,前者是“溫馨煮憶”四字,后者是“溫馨”二字,從組織形式看二者也不相同,因此不構成名稱近似。 41.個體工商戶因名稱發生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答:個體工商戶名稱爭議解決程序,參照適用《企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