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期間變更投資人和經辦人怎么辦
核名期間變更投資人和經辦人怎么辦? 調整相關信息提交: 1、提交原委托人簽署或蓋章的《已核準名稱信息調整申請表》 2、原《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一)延長有效期:預先核準的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屆滿,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可在屆滿日期前向名稱核準機關申請一次名稱延期。 注意: 預先核準的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進行轉讓。 (二)變更投資人:全體投資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投資人不具備投資資格的,應當退出或更換投資人。使用投資人姓名作為企名稱字號的,該投資人退出投資的,應當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三)變更授權(許可)方式:應由授權(許可)方出具新的授權(許可)文件。 (四)調整主營務:調整導致企名稱構成發生變化或導致同行內企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不予調整,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申請調整為“商”主營務的。 (五)名稱注銷:申請人可以在名稱有效期內向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預先核準名稱。 (六)申請工商變更登記時,內容審核通過,但經辦人授權期限過期,有些地區要求經辦人和登人一致才能受理,其它地區可以直接更換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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