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字頭國字頭公司名稱核名有什么要求
中字頭國字頭公司名稱核名有什么要求? 一、外商投資企、有對外務的企,具備企法人條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外文名稱。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其字號可以音譯,也可以意譯。外文名稱的組成次序可根據外文書寫習慣,外文名稱可以有縮寫,但須在企章程中載明。 二、企名稱可以有簡稱,并應在其章程中載明。商、公共飲食、服務行的企名稱牌匾簡化時,應保留其字號。 三、企名稱在本行政區劃范圍內,可隨企或企的一部分轉讓給 另一企。轉讓方和受讓方應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使用“中國”、“中華”,冠以“國際”、“全國”、“國家”,或不冠以企 所在地行政區。 劃名稱的企,不得隨企一部分轉讓。 外商投資企名稱、企集團名稱以及本通知第七項和第八項所列企名稱不得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中外合作經營企在合營期滿后,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合營中方可以使用該合營企的字號。 四、外商投資企應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合同、章程簽字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預先單獨申請企名稱登記注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各級計劃部門批準的新建企,其籌建期滿一年的,應與籌建登記一起辦理企名稱預先登記,統一核發《籌建許可證》。 五、企名稱發生爭議,當事人要求登記主管機關裁決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應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材料。 (二)登記主管機關在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 (三)已受理的,對有關企名稱進行調查。 以上是(www.kaiye.cn)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中字頭國字頭公司名稱核名有什么要求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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