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名稱被搶注商標該怎么辦
企名稱被搶注商標該怎么辦? 1、對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創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怎么認定商標搶注行為呢? 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商標搶注行為認定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層面如何認定搶注行為? 一般認為,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系的商往來,可以認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并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于同一或鄰近地域,并且或者為同行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注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注冊了公司商號還需要注冊商標嗎? 很多企簡單的認為只要在工商局后那么企商號就可以隨意使用,其實這完全錯了,公司名稱和商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當地工商局注冊的,只要在當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請,但是商標是作為企品牌的建設和保護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的。 目前,許多企在進行經營注冊是經常會發現自己的名稱已經被搶注了,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不僅可以向工商機關提出異議還可申請宣告無效。當然,不管是誰在生活、經營活動時應該尊重他人的專利權,不隨意搶注他人名稱、不抄襲不剽竊,尊重他人的權益也是對自己權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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