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的規定是怎樣的
前需要想好自己即將注冊的公司的名字,一個好的公司名字也會為公司的成功奠定一定的基礎,但公司的名稱并不是隨便取得,需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那么,公 司名稱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公司名稱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般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種類,第二部分是具體名稱,第三部分是營種類,即公司的行屬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前應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稱,但除全國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名稱。公司對自己的名稱有使用權和專用權。公司名稱的使用權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經過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權,否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經濟損害,公司還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公司名稱的專用權是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記使用同一名稱,公司還有權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當使用同一名稱的行為。 二、公司名稱轉讓的原則 公司名稱可以轉讓。公司名稱的轉讓應遵守下列原則: 1、轉讓人應停止使用該名稱,而由受讓人使用; 2、名稱只能和營一起轉讓或在廢止營情況下轉讓; 3、名稱轉讓依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字書面轉讓協議,并報主管機關批準。 三、公司名稱如何選取 1、避免存在誤導意義的名稱。 2、拒絕具有消極意義的名稱。 3、盡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數字。 4、字號部分的數字不宜過多。 5、部分的字詞應易讀易寫,便于記憶。 6、字號應該適合消費者的口味。 7、公司,企名稱中不應包含另一個公司或者企名稱。 8、公司 企名稱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的名稱權。 9、不得含有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內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銷或者注銷不到3年的公司名稱。 11、不得使用與其他企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的名稱。 12、經商標權人許可,商標可以作為字號申請公司或者企名稱。 以上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 公司名稱的規定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分別是公司所在地區名稱、具體名稱、營種類以及公司種類,在公司注冊時,需要自己先進行公司名稱得核準才能正式進行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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