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幾種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哪些形式?
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分成許多種類,比如,按照規模可以分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是否公招股可以分為公型公司。封閉型公司;按照公司的內部關系和設立的基礎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關系可以分為母公司、子公司;按照公司在境內外登記的區別可以分為中國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東承擔責任的形式來區分公司的種類,有些國家將公司分成四種,即: 無限公司,就是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直接的無限的連帶責任的公司。 兩合公司,就是由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與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起組成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就是股東對公司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就是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種公司中,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不占主導地位,且在一些國家逐漸減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則被普遍采用,在許多國家中居主導地位。 在我國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形式作了規定,因為這兩種公司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已經被廣泛運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廣泛的適應性。 |
下一篇:違規經營能吊銷營執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