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公司監事和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又根據我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不可以擔任公司監事。 監事、監事會形式的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 公司監事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嗎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公司法法律的規定,監事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故目前我國的公司中監事和財務負責人是不可以為同一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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