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可以是股東嗎?
一、監事可以是股東嗎? 可以。監事就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但是一旦當了監事就不能入董事會當董事,而且也不能參與經營管理,就是不能當經理。 二、監事任職資格 除符合以上“監事或者監事會構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據《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責令關閉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三、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
上一篇:注冊公司的股東人數越多越好嗎?
下一篇:公司營執照與公章遺失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