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在大眾創和創新的時代,許多人想注冊一家公司 來創自己的事,但發現在 時有各種各樣的問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就來跟大家分享下注冊公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注冊公司需要什么章? (1)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2)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 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票專用章,在公司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二、注冊公司多久后需要去稅局備案? 一般是15個工作日以內 三、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否有規定? 有,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四、注冊公司是否需要驗資? 不需要了,現在注冊公司實行認繳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對《》修改。修改內容包括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的資本金額和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再視為注冊事項,公司注冊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實行認繳制,取消驗資制度的好處: 1、由于實行認繳登記制,一定程度上鼓勵了投資創,同時降低了企資本的運營效率。而且認繳登記制不用占用資金,可以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并且減小企的成本。 2、原先公司法規定的是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登記與認繳登記結合的制度。實行實繳登記是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手段之一,也是出于使公司監管便利化的考慮。 3、公司的償債能力并不是完全由注冊資本決定的,而是由公司的凈資產決定的。改為認繳登記后,企的資金運營效率提高了,注冊資本體現公司信用的作用被弱化了,注冊資本也不能再被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因此有更多的企能參與市場競爭。 五、之前的公司不注銷,我就不能注冊新公司了嗎? 以前注冊的公司沒注銷,若原注冊者為法人,則不可以注冊新公司,若原注冊者不是法人,則可以注冊新公司,但不能注冊同原名稱的公司。 公司法明文規定。但是不禁止出資設立合資公司,只是限制了不允許在設立新的一人公司。可以設置2個股東的有限公司,還可以設置、。 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公司法》明確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屬必要。至于法人股東,《公司法》并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包括企法人、事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六、注冊公司是否需要股東到現場簽字? 需要,我國法律法規并無要求法人股東到場的條文,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無此要求。之所以有法人股東到場的說法存在,是因為法人和股東到場情況下,可以保證材料簽字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