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型具體都有哪些?各自優缺點有哪些?
在“雙創”的影響和企稅收減免政策的到來下,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創的道路。 都說創的第一步就是,然而大多數創者面臨公司注冊時都處于茫然的狀態。但是關于公司類型,創者一定要提早了解清楚,因為公司類型不同,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同。只有選擇合適的公司類型,才更有利于公司的發展。那么公司類型具體都有哪些?又各自適用于哪些注冊情況呢 常見的公司類型有: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建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當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悉數財物對公司債款承當悉數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優點: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缺點:由于不能公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所以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一般適用于初創型企。 2.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公司資本由股份組成,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優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聚集大量資金。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公司的成長,還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缺點:公司設立和運行的程序比較嚴格、復雜;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對公司大股東和管理者來說,它在大量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的同時,只付出較小的成本。為了盡快擴大企規模,增強其市場競爭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擴張的道路。 一般適用于大規模公司。 3.有限合伙企 有限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優點:由于合伙企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信譽;跟一般公司比較,合伙企盈利相對較多,因為合伙企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所得稅。 缺點:合伙人誠信無法保證,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合伙人誠信無法保證,責任難以追回。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協議前的約束,LP在后期很難對GP進行監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區、跨部委的標準不同:商務部、發改委采用合伙制,但證監會仍存在立證券賬戶等問題。 有限合伙企多用于公司股權激勵(持股渠道)、律所、出資基金公司。 4.個人獨資企 個人出資運營、歸個人一切和操控、由個人承當運營風險和享有悉數運營收益的企。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債款承當無限責任。 優點: 企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 高度統一;企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缺點:因為個人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所以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再加上企主對企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限制了企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的同時也不利于企發展。 個人獨資企一般適用于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館等,常見于對稱號有特殊要求的企。 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比較適合初創型企的類型,因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需求承當其出資額度的“有限責任”,在法令層面上就把公司和個人分了,能夠避免創者承當不必要的財政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略,合適企的始發展階段。 (3)現在成熟的天使、VC,幾乎都基于 “有限責任公司”規劃投資方案,直接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在未來引入出資過程中也會比較順利。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的。如果需要上市,必須進行公司形式的轉換,即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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