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時在什么情況不得擔任法人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固定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那么, 對法人的具體要求有哪些呢? 上海注冊公司對法人的要求: 一.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員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滿18周歲的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2.中國內地居民需要有居民身份證; 3.港澳臺及外國人員需要提供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外文及繁體中文需要翻譯成簡體中文; 4.同意在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親筆署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法定代表人: 1.通緝犯、服刑犯; 2.擔任破產企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未滿三年的。 3.未滿18周歲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之日起未逾三年;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法定代表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