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不一樣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有人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這三個不同的概念混淆,按照《公司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單位、組織等機構,是對這些機構的擬人化的稱呼;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規定的該法人的代表人,在一個法人內是唯一的,具有特定性和固定性,一般是該法人的一把手;而法人代表是指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權的代表,在一個法人內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具有不特定性和非固定性,只要是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權隨都可以擔任。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區別: 第一,兩者的概念不同。如前所述。 第二,兩者所指向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確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職權的其他人。 第三,產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律或章程規定依法定程序產生。 第四,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要受到授權范圍的限制。 第五,登記、變更的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法律程序。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記,變更也不需要程序。 第六,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托權限范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擔。而法定代表人是當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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