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隱名股東,如何確定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什么是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 如何確定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于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 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于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 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并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系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并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隱名股東的風險都有哪些 (一)因規避法律,引起的股東資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風險; (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風險; (三)隱名股東不能依其與實際投資人的合同約定或與其他發起人之間的設立協議,直接取得股東資格。 3、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于某些行、企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外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采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于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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