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條的理解是什么
為了防止股東利用法人獨立地位與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第20條第3款首次規定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那么公司人格否定是怎樣的,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條的理解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定是怎樣的,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條的理解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認,又稱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越過公司的法人資格,直接請求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是: 1、只有在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損害債權人利益,主要是指股東濫用權利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 2、只有實施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的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其他股東不應承擔此責任。 3、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而只是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突破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的一般規則,例外地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行使,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是一種債權人的特殊救濟方式,即針對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過刺穿公司面紗進而突破股東有限責任,使濫用權利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濫用權利的行為是一種侵害債權的行為,從責任屬性上講,濫用權利的股東承擔的連帶清償責任,并非依據合同約定,其屬于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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