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集體決定用款是否構成挪用資金
股東集體決定用款是否構成挪用資金,挪用資金罪與非罪的界限? 現(xiàn)在的發(fā)展的越來越好,而作為公司的,同時也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股東沒有隨意挪用資金的權利,這種行為是違反的。那么,股東集體決定用款是否構成挪用資金,挪用資金罪與非罪的界限? 股東集體決定用款不構成挪用資金。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事項; (三)審議批準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形式作出決議; (十); (十一)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集體決定用款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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