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2/3以上表決權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意思是: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司法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一條規定召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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