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的產生與任免是怎樣的
監事的產生與任免是怎樣的 監事會成員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兩類,那產生方式就需要分別來看。有關監事的任免,卸任就是監事自己本身不想繼續擔任監事職位,他可以在任期屆滿時,明確表示不再繼續擔任監事,也可以在任期內主動請辭; 1、監事的產生: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不過,對于監事會中的職工成員,各國多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任或者由公司的工會組織選任。 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的召集人多被稱為監事會主席。我國《公司法》未規定監事會主席的特別職權,解釋上應認為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他方面的權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規定。 3、監事的卸任與免職: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監事的產生與任免是怎樣的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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