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要求
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要求? 1、積極條件 (1)根據《章程指引》,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2)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60條的規定,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當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2、消極條件 (1)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根據《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另外,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2)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要求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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