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條解讀: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四條解讀:股東權利 第四條【股東權】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釋義】 本條是關于公司股東權利的規定。 一、股權是股東權利的簡稱。 二、股東喪失其出資財產所有權換取股權。 三、按股權行使的目的,將股權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具體權利內容如下: 1、身份確認權; 2、股權處分權; 3、知情權; 4、利潤分配請求權; 5、優先增資權; 6、優先購買權; 7、股權回購請求權; 8、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 9、股權繼承權; 10、表決權; 1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2、會議召集權和主持權; 13、建議和質詢權; 14、解散公司請求權; 15、臨時提案權; 16、訴訟權; 17、公司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第四條解讀:股東權利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公司法第七條解讀:營執照
下一篇:股東什么情況下可以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