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職責
一、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職責 監事主要權利: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監事有下列責任和義務: 1.要求執行公司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務情況; 2.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3.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5.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6.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7.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8.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二、公司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監事的任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與董事的任期要求不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不得超過3年。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與董事的任期要求不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不得超過3年。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職責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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