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釋義】 本條是關于分公司、子公司設立以及法律地位的規定。 〖評析〗 依現習慣,公司依據內部經營機構管轄關系可分為總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或附屬機構。 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總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母公司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能夠對該公司的經營實際控制;子公司的半數以上的股份受其他公司的控制。 以上是91(www.91kaiye.cn)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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