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種類劃分
企種類劃分 一、法定分類主要有:、、公司。 二、按照經濟類型分類:國有企、集體所有制企、、股份制企、聯營企、外商投資企、港、澳、臺投資企、股份合作企。 1、國有企 指企的全部財產屬于國家,由國家出資興辦的企。國有企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的企,也包括實行企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或核發部分經費的事單位及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社會團體,還包括上述企、事單位、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的企。 2、集體所有制企 這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舉辦的企。它包括城鄉勞動者使用集體資本投資興辦的企、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愿放棄所有權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 3、私營企。 這是指企的資產屬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數額以上的雇工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類企由公民個人出資興辦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產經營方式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雇工數額應在8人以上。這類企原以經營第三產為主,現已涉足第一、第二產,向科技型、生產型、外向型方向發展。 4、股份制企 企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并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我國的股份制企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某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未按公司法有關既定改制規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登記的,仍按原所有制經濟性質劃歸其經濟類型。 5、聯營企 這是指企之間或者企、事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企。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 6、外商投資企 這類企包括中外合營者在中國境內經過中國政府批準成立的,中外合營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也包括由外國企、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按我國法律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經中國有關機關批準而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還包括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單獨投資、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外資企。 7、港、澳、臺投資企 這是指港、澳、臺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在大陸舉辦的企。在法律適用上,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在經濟類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資的經濟類型。 8、股份合作企 這是指一種以資本聯合和勞動聯合相結合作為其成立、運作基礎的經濟組織,它把資本與勞動力這兩個生產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結合起來,具有股份制企與合作制企優點的新興的企組織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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