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 根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求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這里的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所以,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的。 如果發起人在中實施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或是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那就應當承擔其法律后果。根據《》第十章的有關規定,對發起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三種類型。由于篇幅所限,在此,筆者的論述僅囿于發起人的民事責任。 通常認為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對于發起人而言,他所承擔的責任一般可分為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無限責任、連帶責任以及過錯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種: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十種民事責任方式同樣適用于發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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