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一人責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資的限制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此一限制僅適用于自然人,不適用于法人。換言之,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3、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對一人責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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