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三證合一后還需要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雖說現在已經三證合一了,也不代表工商登記完成就不用了管稅務登記了,是政府為了提速增效做出的決定,有其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一、變更稅務登記的主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第二條第二款“地、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新設立企、農民專合作社(以下統稱“企”)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二、現有的對稅務登記管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為什么三證合一后還需要辦理稅務變更登記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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