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需要承擔的責任及義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司監事需要承擔的責任及義務有: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監事需要承擔的責任及義務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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