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的區(qū)別
一、自然人與法人的區(qū)別 自然人是指人從出生起到死亡之間的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該民事主體能夠享受法律、性質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一切民事權利。法人是指法律上擬制的人,一般享有民事權利的時間為從登記注冊始直至注銷登記,不存在像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概念,因為法人自誕生之日起即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為民事行為。 二、自然人的分類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無精神病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固定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不會因其欠缺行為能力被否認。 2、限制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有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無效。 三、法人的分類 (一)企法人企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活動的經(jīng)濟組織,因此,企法人相當于傳統(tǒng)類型中的營利法人。依照民法通則第41條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的企法人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法人、私營企法人以及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法人、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法人和外資企法人等。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資者的國籍的不同所進行的分類。隨著現(xiàn)代企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法人又主要被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機關、事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的活動經(jīng)費,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相當于西方國家所謂的公法人,它們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也是一種民事主體。 2、事單位法人。事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的各類法人,如從事文化、教育、衛(wèi)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的單位。 3、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社會團體包括的范圍十分廣泛。如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文學藝術團體、宗教團體等。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自然人和法人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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