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
隱名股東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 隱名股東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如果隱名股東要直接主張權利的,需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并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隱名股東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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