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法定代表人要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破產清算完結之日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負有較大數額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法定代表人要求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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