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監事任期為多少年
公司的監事任期為多少年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的任期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目的在于使擔任這項職務的人員可以相對穩定地進行工作,對于行使監督權的機構也需要有較為穩定的組成人員。任期三年,意味著擔任監事的人員,每三年要接受一次考核評價,決定其是否繼續擔任這項職務,如果是新選的,則表明也需要作新的更替與補充,這樣對保證和提高監事的素質是有利的。監事的任職在一屆屆滿之后,仍然可以連選連任,對保持監事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是有益的,如果監事是稱職的,得到選出單位的認可,再次選舉其擔任監事法律是許可的,并且對連任的屆數未作限制,也就是連任幾屆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監事的任期為三年。這實際上是選擇了監事任期長于或者等于董任期的做法,因為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董事的任期是不得超過三年,可以少于三年,具體任期由公司章程制定。這一規定和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法國的規定是一致的。 同時,《公司法》規定,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可以連任幾屆,法律未作出強性限制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規定。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有類似規定,如法國商事公司法規定,除章程有相反的規定外,監事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有監事仍視為在職的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的職務。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的監事任期為多少年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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