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怎么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怎么清算 有限責任股東出資后,不能撤銷、不能抽逃出資,而公司只有出現解散的情形時,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規定的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怎么清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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