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條解讀 :【股東權】
公司法第四條解讀 :【股東權】 第四條【股東權】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釋義】 本條是關于公司股東權利的規定。 一、股東權是股東權利的簡稱,是股東因其出資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 二、股東權是股東喪失其出資財產所有權為代價換取的。 三、按股東權行使的目的,將股東權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具體權利內容如下: 1、身份確認權; 2、股權處分權; 3、知情權; 4、利潤分配請求權; 5、優先增資權; 6、優先購買權; 7、股權回購請求權; 8、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 9、股權繼承權; 10、表決權; 1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2、會議召集權和主持權; 13、建議和質詢權; 14、解散公司請求權; 15、臨時提案權; 16、訴訟權; 17、公司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以上是91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第四條解讀 :【股東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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